教育学院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admin4发布时间:2011-01-06浏览次数:1943

为了积极响应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周末清洁家园进校园”活动的通知》,加强学院办公、学习环境的管理,保持学生寝室等场所的环境整洁、优美,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使“周末清洁家园进校园”活动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成立“周末清洁家园进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此项工作的领导,对全院环境卫生的规划、管理、宣传教育及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第二条 全院师生均有享受良好、美观整洁环境的权利,并有维护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三条 各系、中心、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寝室的环境卫生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为加强学院的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和健全学院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规定每周五为全院大扫除时间。
第四条 由学院“周末清洁家园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维护和改善学院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学院“周末清洁家园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检查,并评比和奖惩。
第五条 全院师生员工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 2、不乱贴乱画、不乱停乱放车辆; 3、不损害花草树木,不损坏公共设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周末清洁家园进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