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分数线及有关学术要求
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的分数。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 专业领域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教育 | 现代教育技术 | 350 | 51 | 77 |
小学教育 | ||||
心理健康教育 | ||||
应用心理 |
| 350 | 51 | 153 |
三、复试时间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学位领域名称及代码 | 复试时间 |
0451教育 |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 |
2023年3月24日 |
045115小学教育 | ||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 | ||
0454应用心理 |
| 2023年3月24日 |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均采用线下现场考核方式。
(一)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采用笔试形式。每位学生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比50%。考试时间:2023年3月24日8:30-9:30。
复试内容 |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 专业领域名称 | 考核内容 | 考核 | 占比 |
专业能力测试 | 教育 | 现代教育技术 | 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与开发 | 笔试 | 50% |
专业能力测试 | 教育 | 小学教育 | 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 | 笔试 | 50% |
专业能力测试 | 教育 | 心理健康教育 | 心理咨询理论与实践 | 笔试 | 50% |
专业能力测试 | 应用心理 |
| 心理学研究方法 | 笔试 | 50% |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采用面试形式,每位学生考试时长约1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比50%。
应用心理硕士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逻辑思维能力、外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
教育硕士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考查外语表达能力、说课、课堂教学展示的形式,综合考查考生外语表达能力、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重点考查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在教学实施中的应用能力。
五、复试流程
(一)提交复试材料
复试前考生需按(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生提供)、个人简历)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同时发送到复试专用邮箱:jhdxjyxy2021@163.com。文件名称:专业名称+考生编号(15位)+考生姓名;文件格式:PDF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中午12时前(以邮箱收件显示时间为准,切勿重复提交)。
复试考生要签订《诚信应考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材料原件在入学提交用于资格复查。
(二)复试流程
1.面试开始前,随机抽签进入面试考场等待面试开始。
2.面试开始后,按考生面试顺序号依次邀请考生进入面试等待室。
3.开始面试。面试开始后考生做简要自我介绍,不得透露个人姓名、本科就读学校等敏感信息。自我介绍结束后考生随机抽取面试题,抽取考题后马上作答。面试结束后考生退出面试会议室,面试考官线下评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
2.考生复试,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江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考场规则》。
3.考生因故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4.未尽事宜等待学院后续通知。
六、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复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50% +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50%。
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优先录取。若考生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比例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八、复试专家组成
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考官(含1名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考官),1名复试秘书组成。复试秘书负责统计分数和复试现场录音录像,负责联系考生,做好复试过程衔接。
九、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18186516809;电子邮箱:jhdxjyxy2021@163.com
十、申诉与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纪委委员在校纪检部门领导下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示期为10天。
(五)违规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1)校纪委:027—84225801;(2)研究生处:027—84733068。
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1日